双休日出差算不算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业务繁忙的职场人,难免会遇到双休日加班出差的情况。那么,双休日出差算不算加班?如果算的话加班费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法律条款
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解读
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不是不算加班的,不需要另付加班工资。
法律条款
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解读
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不是不算加班的,不需要另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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